凡是1996年3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者需提供下列三项公证文件:
1、出生公证双认证:由当地公证处做好公证件,再到当地省外办做单认证,再到使馆 做双认证。
2、户口本双认证:如学生和家长是在不同的户口本里,学生和家长的户口本都要进行公证,然后再到当地省外办做单认证,再到使馆做双认证。
3、申请者出生医院所签发的证明并明确证明该证明是可办理户口的出生登记或者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关于申请人的出生证明。都需要做公证再做双认证。
到使馆做双认证时要求以上材料齐全,使馆才会给学生做双认证。如第三项无法办理,可以用第一和第二项材料去做双认证,但是很可能会被再要求,所以建议学生尽量准备齐全去办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凡是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需提供下列两项公证文件:
1、出生医学证明原本
2、出生医学证明副本公证件的双认证。
对于已经办理完成出生证明双认证和已经递交并且正在办理中的申请者还需再补充上诉第二,三项公证文件,如有新学生申请则必须按照上诉新规定执行。